【典型案例】虚假申报类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3-03-03
【规则条款】
期货市场参与者具有下列违反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规所得,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取消相应资格、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纪律处分;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不满10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相关利益,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误导其他市场参与者、增加系统负荷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案情介绍】
案由:2019年1月,监控发现多个账户涉嫌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调查发现,易某某通过使用彭某账户,并协助、指导其余4个账户以分工协作方式,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市场一侧申报小额真实待成交报单,在市场另一侧以最优买价(卖价)或附近输入大额虚假报单,真实报单成交前后迅速撤销大额虚假报单。
处罚结果:交易所认定,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息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决定给予易某某等6名客户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没收易某某所控制5个账户违规所得共计100余万元。
【马某等人虚假申报违规交易案】
案由:马某和易某是夫妻,易某甲和黄某某是易某的同乡朋友,他们了解到期货市场上有一-种幌骗交易*的手法。2019年初,四人把想法付诸行动,共同在两个期货公司先后开立5个账户,全部新开账户专门用来进行幌骗(也就是虚假申报交易)。2019年4至6月期间,马某等人互相配合,通过虛假申报误导其他交易者,并进行反向交易获利。马某等人每次使用其中2个账号,一个账号先在合约订单簿一侧下不已成交为目的的大量委托,另-账号随后极短时间内反向下单并成交,最后先挂单的账号全部撤单。经调查,马某等人于44个交易日内,在大商所的9个品种的10个合约.上实施了800多次成功的虚假申报交易,获取违规所得85.8万元。
处罚:马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自己的”规定。大商所决定对相关客户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没收全部违规所得的纪律处分。
【特征及启示】
①行为意图,即行为人在申报时并不以成交为目的,可结合申报、撒单情况及其他行为特征综合判断。在满足前述各行为特征的情况下,行为人存在少量成交或者部分成交的,不影响对“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认定。②行为表现,即行为人不以成交为目的地频繁申报、撒单或者大额申报、撒单,制造虚假市场深度表象,或者意图制造人为的价格涨跌方向,并进行与原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③行为影响,即行为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以价格为例,操纵行为对期货交易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价格朝有利于行为人的方向变动,或者将价格维持在特定水平。
案件启示: 虚假申报交易行为除了违反交易所自律规则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外,目前已被《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认定为操纵期货市场的情形之-。投资者应认识到虚假申报是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利用强大的监控系统和历史数据分析系统,结合穿透式监管信息和客户交易行为分析等手段,能有效识别客户真实身份和交易意图,并加大对虚假申报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线索移交证监会和司法机关。投资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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