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2-12-02

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2022〕130号

       当事人:
       朱雷,籍贯江苏省, 1985年出生。
       曾笑甜,籍贯江苏省,1987年出生。
       朱芳,籍贯江苏省,1989年出生。
       王郦,籍贯浙江省,1985年出生。
       戴均辉,籍贯浙江省,1981年出生。
       朱雷作为某公司1业务部门副经理,知悉某公司1及子公司某公司2的期货账户下单情况。2019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在螺纹钢、热卷品种的多个合约上,朱雷操作其本人及曾笑甜、朱芳、王郦、戴均辉的期货账户与某公司1、某公司2账户相互交易共1,406笔17,324手,朱雷、曾笑甜、朱芳、王郦、戴均辉账户共盈利2,532,270元。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18年9月6日实施版本,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2022年8月,朱雷等人将盈利全部返还。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朱雷、曾笑甜、朱芳、王郦、戴均辉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朱雷罚款2万元,给予朱雷、曾笑甜、朱芳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给予王郦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处分,给予戴均辉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
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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