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4-19

郑商函〔2021〕158号

 

各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合作单位:

为使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提高从业人员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支持合作单位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申请主体

已与郑商所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框架合作协议》的单位。

二、活动标题及内容

活动以“郑州商品交易所2021年度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为标题,以“把风险讲够、规则讲透”为主要任务,围绕郑商所上市品种和业务,通过组织面向投资者、从业人员等主体的讲座、培训等,开展知识教育、法规教育、适当性教育、风险警示教育、维权教育,并把适当性教育和风险警示教育作为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1.介绍期货基础知识、交易制度、规则和流程;2.宣传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3.介绍如何客观评价自身知识储备、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做好适当性评估;4.以案例警示等方式充分揭示期货投资的风险,并使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5.介绍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活动要求

(一)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郑商所投资者教育项目在线管理系统,于活动开展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活动开展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鼓励在“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防非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世界投资者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活动。

(二)讲师

鼓励邀请具有相关培训和实践经验的期货公司高管、行业知名人士开展活动。活动开展形式涉及线下的,每场活动至少两名讲师。

(三)形式及人数

在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每场线上讲座参与人数不低于100人,每场线下讲座参与人数不低于20人,若为线上+线下,则每场讲座线下不低于20人,线上不低于100人。

(四)宣传

活动申请经郑商所审核通过后,合作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根据申请方案开展活动。鼓励合作单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纸媒等途径对活动进行预热和宣传。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执行,请各单位持续关注相关微信群,郑商所将定期总结并发布注意事项。

四、活动费用核算报销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单位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填写情况表,上传相应材料。活动材料经郑商所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郑商所将给予费用支持。支持费用信息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反馈。合作单位收到后,应当及时开具抬头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内容为“市场服务费”的合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票据。

五、联系方式

会员部 李慧敏 0371-65611082。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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