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作者:来源:H01600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3-24

〔2021〕25号

       当事人:
       严子滨,籍贯广东省肇庆市,1994年出生。
       颜泽铭,籍贯广东省汕尾市,1990年出生。
       谭天明,籍贯广东省佛山市,1991年出生。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严子滨、颜泽铭操作颜泽铭、谭天明期货账户与他人账户在本所铝期货品种多个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严子滨公开谴责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给予颜泽铭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颜泽铭、谭天明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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