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扩大液化石油气品种部分指定厂库标准仓单最大量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10-20

大商所关于扩大液化石油气品种部分指定厂库标准仓单最大量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447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量由30000吨扩大至60000吨,日发货速度由1500吨扩大至3000吨;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量由20000吨扩大至60000吨,日发货速度由1000吨扩大至3000吨;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量由20000吨扩大至50000吨,日发货速度由1000吨扩大至2500吨。

  特此通知。

  附件:调整的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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