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08-14
郑商发〔2017〕214号
各会员单位:
为便于实施差异化手续费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审议通过,我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交易所结合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开仓数量、平仓数量、持仓数量、申报数量、撤单数量、申报成交比等因素制定交易手续费的计收标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部分或者全部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计收标准。”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