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11-11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611合约、IH1611合约、IC16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11月18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请客户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好相应的仓位调整。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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