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11-11
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发(2016)15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铝、铅、锌、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加强市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注意资金和头寸管理,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