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国债15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5-11-19

关于提示国债15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12月份国债期货交割临近,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即如果客户在11月27日结算时,在交易所没有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又持有TF1512或T1512合约持仓,将会在11月30日被强行平仓,强平后盈利将罚没。

    请各位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交割风险防范工作,未申报托管账户的客户确保在11月27日收盘前国债1512合约持仓为0手。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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