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期权申报费计收方式的通知

作者:来源:公告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5-02-25

郑商所关于调整期权申报费计收方式的通知

郑商函〔2025〕139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郑州商品交易所将自2025年2月2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收方式,具体如下。

    期权品种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期权合约月份上的报单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同一合约月份的常规期权、系列期权合并计算。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2月24日

 

 


  • 下一篇:大商所关于调整乙二醇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