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提示12-05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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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2023-12-05
交易提示:
1. 上一交易日LC2402-2410合约出现第一个跌停板,按交易所规则,今日涨跌幅调整为10%,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郑商所关于调整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的公告
〔2023〕143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401、2402、2403、2404、2405、2406、2407及2408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4手。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2月1日
关于调整纯碱期货2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3〕951号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23年12月4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3年12月11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4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自2023年12月11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关于a2401、b2401、y2401、c2401、i2401、l2401、m2401、p2401、v2401、pg2401、pp2401、eb2401、eg240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行权及履约的提示
尊敬的客户:
2023年12月07日是a2401、b2401、y2401、c2401、i2401、l2401、m2401、p2401、v2401、pg2401、pp2401、eb2401、eg2401系列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公司现就a2401、b2401、y2401、c2401、i2401、l2401、m2401、p2401、v2401、pg2401、pp2401、eb2401、eg2401系列期权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持有a2401、b2401、y2401、c2401、i2401、l2401、m2401、p2401、v2401、pg2401、pp2401、eb2401、eg2401系列期权的买方客户行权,请在2023年12月07日15:20之前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包括行权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等),15:20之后到账的入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如果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不包含因持仓对冲、组合保证金优惠、期权行权盈亏、期货浮动盈亏、到期期权卖方未履约、结算时保证金变化等原因导致结算后所释放的资金),我司将按交易所规则进行放弃行权处理。期权为实值但行权资金不足的,您也可以在收盘前进行平仓操作以维护您的权益。
二、到期日结算时,所有未处置的到期期权持仓,相对标的合约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权自动行权,其他期权自动放弃。到期日标的合约的结算价与标的合约的收盘价可能存在差异,请务必谨慎选择放弃行权或主动行权。
三、如您持有期权卖持仓,可能会被履约。请您在到期日结算后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账单系统查询履约结果,并关注账户资金持仓状况。
四、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a2401、b2401、y2401、c2401、i2401、l2401、m2401、p2401、v2401、pg2401、pp2401、eb2401、eg2401系列期权到期日当天公司将暂时关闭权利方客户的银期转帐出金通道,请提前做好资金的安排。
请您做好期权合约行权及履约的准备工作。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1日
关于2312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11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若您持有2312合约,必须符合各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的整数倍及其他规定,请您在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调整。
1、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规定,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11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23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2、上期所规定,品种持仓进入交割月前应当调整为交割单位整数倍,即铜、铝、锌、铅为5手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整数倍,黄金为3手整数倍,白银、锡、漂针浆为2手整数倍,镍为6手整数倍,不锈钢为12手整数倍,氧化铝为15手整数倍,若您持有2312合约,请于11月30日收盘前调整。
上期所除燃油以外的23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23年12月8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312合约法人客户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2月15日。燃料油FU23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23年11月23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燃料油FU2312合约法人客户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1月30日。
3、能源中心规定,原油SC23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23年11月20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LU23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23年11月23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023年11月27日收市后,SC2312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SC2312、 LU23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1月30日。20号胶NR2312合约客户持仓在2023年11月30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NR23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23年12月8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023年12月12日收市后,NR2312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阴极铜BC2312合约客户持仓在2023年11月30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2023年12月8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持仓必须调整为0手;阴极铜BC2312、20号胶NR2312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2月15日。
4、为防范交割月违规持仓风险,公司自2023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将提高以上2023年11月份交割合约(fu2312、SC2312、lu2312自11月24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
合约临近交割期可能出现成交不活跃、价格波动加剧等情况,为防范相关风险,请您根据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持仓。若您未及时处理,相关持仓可能会被我司或交易所强平。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热线咨询:0571-28132580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关于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特别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当日在部分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做市商除外),交易所将在每日结算时按合约、按日收取申报费。结合行业近期热点,我司就申报费情况做如下提醒:
1、收取申报费的期货合约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2、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具体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3、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4、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当有成交下单笔数为О时,上期所、能源中心视其为1来计算OTR,郑商所OTR视为大于2)。不同报单成交比,各档位信息量收费不同。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户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
6、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可能导致您/贵司的期货账户出现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7、根据您/贵司的交易情况,我司可能盘中冻结您/贵司的期货账户的部分可用资金。
8、每日结算扣除申报费时,若您/贵司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我司将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请您在充分了解交易所交易规则、申报费收取规则和软件使用规则的前提下,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
特此告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4.20
“期市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品种知识及交易规则、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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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http://www.dce.com.cn/
上海期货交易所http://www.shfe.com.cn/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http://www.cffex.com.cn/
广州期货交易所 http://www.gfex.com.cn/
信达期货交易细则表
http://www.cindaqh.com/a/20150619-1734.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增挂查询
查询大商所期权合约增挂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cs/qqcs/qhqqhyzg/index.html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增挂查询
查询郑商所期权合约增挂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czce.com.cn/cn/jysj/hyjzj/H770302index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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