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特别告知书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3-04-20
关于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特别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当日在部分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做市商除外),交易所将在每日结算时按合约、按日收取申报费。结合行业近期热点,我司就申报费情况做如下提醒:
1、收取申报费的期货合约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2、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具体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3、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4、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当有成交下单笔数为О时,上期所、能源中心视其为1来计算OTR,郑商所OTR视为大于2)。不同报单成交比,各档位信息量收费不同。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户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
6、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可能导致您/贵司的期货账户出现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7、根据您/贵司的交易情况,我司可能盘中冻结您/贵司的期货账户的部分可用资金。
8、每日结算扣除申报费时,若您/贵司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我司将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请您在充分了解交易所交易规则、申报费收取规则和软件使用规则的前提下,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
特此告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