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3-02-1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302合约、IH2302合约、IC2302合约、IM2302合约、IO23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MO2302(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2月17日。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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