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公告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10-19

大商所关于调整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公告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进行了调整,由5元/吨调整为1元/吨,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交易时(即10月29日21:00夜盘交易小节)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19日

 


  • 上一篇: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 下一篇:郑商所关于苹果期货2210合约挂牌基准价的公告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