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新增标准仓单交易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10-12

大商所关于新增标准仓单交易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4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标准仓单交易新增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基差报价、部分摘牌功能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交易方式

买方挂牌交易。

二、新增业务功能

部分摘牌功能和基差报价方式。

三、适用品种

买方挂牌交易方式及相关业务功能适用于豆油、豆粕、玉米淀粉、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品种的标准仓单交易。

四、上线时间

2021年10月15日上午9点起。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标准仓单交易新增交易方式及功能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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