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相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9-10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相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40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9月1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焦煤期货JM2110、JM2111、JM2112和JM2201合约,焦炭期货J2110、J2111、J2112和J2201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5%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8%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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