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频调动,怠于审查要受罚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9-09
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某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替客户处理第三者资金调动时未进行适当查询及审查,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处理客户与未经核证及与客户无关联的第三者的大批频繁和不寻常资金调动时,未进行适当查询及足够审查。单是两名客户所属账户内的第三者资金调动,便已合计涉及6.653亿元。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没有进一步查询下,例行地处理及接纳该等声称为还款或收取自“朋友”或“生意合作伙伴”的第三者资金调动。
另外,香港证监会称该两名客户的账户在数次获存入来自第三者的存款后不久,便被提取相等或相若金额的款项并转予数名其他第三者,而有关客户账户于关键时间并无进行任何证券买卖。此等可疑交易模式明显意味着两名客户的账户曾被用作寄存账户或转账的渠道。此外,有部分从该两名客户收取第三者资金的公司客户的账户活动,与他们声明的资产净值或全年入息不符。香港证监会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操守准则》,对其进行谴责并罚款450万元。
风险提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提升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强化反洗钱监管规定和经营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加大人员、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的投入,为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此外,有关机构应当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监管思路和监管重点,并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争取监管部门对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来源:中国投资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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