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9-02

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38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1%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8%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2日


  • 上一篇: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 下一篇:大商所关于DCE交易7.0系统号变更的通知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