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8-06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33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JM2109和焦炭J2109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由15%和11%调整为20%和15%,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8%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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