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案例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6-18
案例1:违反开户程序 造成公司损失
某期货公司交易部张经理说服一家粮食企业参与期货交易。该粮食企业的副总经理对期货很感兴趣,同意开户交易,并亲自到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但由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差,副总经理未拿到书面的开户授权,张经理当场打电话给该法定代表人,他答应出差回来后补办授权手续。之后,副总经理催促期货公司开户并急着下单,张经理碍于情面同意其先开户,存入50万元保证金,并允许副总经理下单交易。不料第一笔交易就出现了亏损。几天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差回来,到期货公司表示不愿做期货,也不认可副总经理的交易行为,要求撤回全部资金。期货公司为避免亏损扩大,果断采取了平仓措施,结果造成5万元亏损。后经双方反复协商,期货公司赔偿了部分损失。
【评析】由于期货投资特有的高风险性,参与各方素质参差不齐,反悔、变卦甚至设局敲诈等情况都是期货公司经营中常见的风险。而回避风险最简单的办法通常只有一个,就是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本着对投资者、对期货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小心谨慎、恪尽职守。
本案例中张经理碍于情面,允许客户在开户手续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下单交易,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在脑后,期货公司的管理环节也存在明显漏洞,最终品尝了恶果。
案例2:作获利保证 欺诈客户
某期货公司市场开发人员梁某,在开发客户过程中向投资者王某承诺期货投资包赚不赔。王某听信后很快投入10万元进行期货交易,并将交易密码告诉梁某,由梁某代他下单。不久,王某账户就亏损4万元。由于心虚,梁某未向王某汇报真实交易情况,反而谎称盈利。后来王某在查询账单时发现真实情况,便向梁某质问,梁某竟不辞而别,不知去向。王某无奈向期货公司提出索赔,几经调解期货公司赔偿了王某的部分损失。
【评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本案例中期货从业人员梁某违反规定向客户做出获利保证,属于欺诈投资者的行为。
此外,梁某违反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业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规定,私下代客户做单,交易过程中还企图隐瞒亏损事实,谎称盈利,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事发后,梁某不辞而别,使所在公司蒙受损失,反映出梁某缺乏基本职业道德,他的行为不仅毁掉了自己的名誉,甚至损害了整个期货行业的声誉。
本案例还反映出该期货公司未能对梁某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期货公司应防患于未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