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修改聚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则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11-02

大商所关于修改聚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则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486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产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即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已按照原交割质量标准注册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修正案.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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