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增加铁矿石指定厂库存货地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11-02

大商所关于增加铁矿石指定厂库存货地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484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近日,我所收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铁矿石指定厂库存货地点的申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管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同意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青岛港和曹妃甸港集团为铁矿石指定厂库存货地点。自即日起,以上存货地点可以接受并办理铁矿石期货交割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指定交割仓库增加的存货地点联系表.docx

  附件2:指定交割仓库增加的存货地点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表.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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