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客户开通国际铜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10-30

能源中心关于客户开通国际铜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能发〔20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际铜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国际铜期货交易权限。

    客户开通国际铜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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