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期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4-07-22

广期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4〕20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起,在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由非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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