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3-11-10

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3〕116号

    当事人: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拓)。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益光)。

    宁波中拓实际控制浙商中拓益光,2023年5月15日,宁波中拓与浙商中拓益光在热卷(HC)2305合约上相互交易影响期货价格。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宁波中拓、浙商中拓益光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宁波中拓罚款2万元,对浙商中拓益光罚款1万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11月9日

 


  • 上一篇:中金所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 下一篇:上期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