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百问百答——郑州商品交易所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3-03-15
郑州商品交易所常见问题解答
一、套期保值基本问题
(一)交易所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如何管理和分类?
根据《套保办法》第二条,交易所套期保值持仓实行额度管理制度,由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交易所审核确定额度。按使用阶段分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按使用方向分为买入和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二)如何办理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
根据《套保办法》第三条,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需求的客户,应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进行申报,期货公司会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三)客户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资格条件?
详见《套保办法》第四条。相关主体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经营范围包含申请的品种或者与申请品种相关(甲醇品种另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外,交易所视情况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申请品种经营经历的材料,如合同(或者协议)、发票、报关单、可以从事申请品种经营的相关批文等。
(四)会员如何审核客户提交的套保申报材料?
根据《套保办法》第三条,会员要对客户提交的套保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适当性、有效性。
1.完整性审核。对照《套保办法》、本操作指南及交易所通知要求,审核套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求申报的材料,一是要齐全,二是要内容填写完整(易漏点是申请表日期),三是手续要符合规范(申请表上的印章要规范等)。
2.适当性审核。一是审核客户申请的期货品种是否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有关;二是审核套保额度申请数量是否与其现货经营规模相匹配;三是审核套保额度申请方向是否与其现货风险敞口相对应。如果发现有不适当的情况,应要求客户对相关情况做出解释说明。
3.有效性审核。主要审核客户的营业执照(甲醇品种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批文(或者许可经营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购销合同、仓单、库存证明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支持申请的套保额度。如果发现不在有效期内或者不能支持其申请套保额度的,应要求客户对该材料的有效性做出解释说明。
(五)会员如何保存客户的套保申请材料?
根据《套保办法》第三条,会员应当完整保存客户套保申请资料。申请表、方案表、情况说明等材料应当保存纸质材料原件,合同、库存证明、购销计划等实物证明材料可保存扫描打印件。使用电子印章的申请表、方案表、情况说明等材料可采取扫描打印等形式进行保存。
二、一般月份套保问题
(六)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中,合约方式和品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详见《套保办法》第六、八、九条。需要强调的是,按品种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时间为全年的任一交易日,获批额度自获批之日至申请之日下一年度6月30日之间的交易日生效。
例如,2021年3月1日,某客户申请并获批某品种的一般月份买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1万手,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挂牌的该品种所有合约上,该客户在每个合约上均获得1万手一般月份买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七)适用合约方式或者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品种分别有哪些?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套期保值业务指引——套保参数”栏目,可以查看目前适用按品种、按合约方式申请套保额度的具体品种与合约。
(八)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时间?
详见《套保办法》第八、九条。
(九)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套保办法》第七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郑州商品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
2.《企业现货经营情况及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若按合约方式申请,其中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套保策略、预期交割或平仓的数量等。若按品种方式申请,其中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企业现货经营情况说明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甲醇品种另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交易所会另行通知)。
(十)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审核原则及时间?
审核原则:详见《套保办法》第十条。
审核时间:根据《套保办法》第十一条,交易所收到完整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后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十一)客户可以多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吗?多次申请后额度如何计算?
按合约方式申请的,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也可多次申请同一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多次申请同一合约获批的额度实行累加制。例如,某客户两次分别申请并获批CJ109合约一般月份买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100手、50手后,该客户在CJ109合约上共获批150手一般月份买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按品种方式申请的,可以多次申请同一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获批的额度实行总额制,即客户多次申请时,每次均需要填写其预计的总需求套保额度,在重叠的生效期内获批多个一般月份套保额度的,按最大获批额度作为该阶段的一般月份套保额度。例如,某客户在2021年3月1日申请并获批棉花品种一般月份买方向套保额度2万手,2022年4月1日又申请并获批棉花品种一般月份买方向套保额度1万手。则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该客户在棉花品种上一般月份买方向套保额度为2万手;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该客户在棉花品种上一般月份买方向套保额度为MAX(2,1),即2万手;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该客户在棉花品种上一般月份买方向套保额度为1万手。
客户可以通过代为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在会服系统查询自己相应合约当前生效的套保额度。
(十二)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建仓有效期?哪些品种适用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动转化到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使用?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建仓有效期详见《套保办法》第十二条。
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套期保值业务指引——套保参数”栏目,可以查看目前适用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动转化的品种及转化基准值。
(十三)对品种方式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有什么限仓规定?
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客户,获批额度有效期内可以用于该品种已挂牌的所有合约。对具体合约来说,一是客户套保建仓量不能超过一般月份获批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二是客户投机与套保持仓之和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限额,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套期保值业务指引——套保参数”栏目,可以查看目前适用按品种方式申请套保额度的品种的投机与套保持仓合计限额。
例如,交易所发文通知PTA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在该品种上,客户的投机与套保持仓之和限额为投机限仓标准的2倍。某日PTA一般月份投机限仓标准为5万手,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为6万手,那么该客户一般月份套保建仓量不能超过6万手,投机持仓不能超过5万手,投机与套保持仓之和不能超过10万手。
(十四)获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后,套保建仓量与年度经营量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套保办法》第十九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任一交易日全年期货、期权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其在会服系统里填写的当年该商品相应保值方向的年度经营量。
例如,硅铁品种适用按合约方式申请套保额度,2021年6月1日(当前硅铁全年挂牌合约为SF2106至SF2205),客户A在SF2109、2201、2205合约买方向各获批1000手套保额度,其硅铁本年度买入保值计划经营量为1万吨(折合2000手)。当日,客户A在SF2109、2201、2205合约一般月份套保持仓合计不能超过2000手。每个交易日均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根据《套保办法》第二十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持仓超过交易所规定限额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十五)按合约方式申请与按品种方式申请进行切换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某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方式从合约方式切换为品种方式时,交易所会提前发布通知,公布品种方式的申请开始日期和使用开始日期(申请开始日期不晚于使用开始日期)。品种方式申请开始日期后,客户可以提前按品种方式申请并获批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但此时获批的品种额度暂不生效。品种方式使用开始日期后,客户之前获批的合约额度全部失效,品种额度正式生效。此后,客户即可依照正常流程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获批额度后的下一交易日即可正常使用。
2.某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方式从品种方式切换为合约方式时,注意事项同上。
3.对于适用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品种,交易所可以将该品种下部分合约调整为单独管理合约。单独管理合约按合约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该品种下其他合约仍按品种方式申请。交易所会提前发布通知对某品种的部分合约进行单独管理,单独管理合约申请开始日期后,客户可以提前按合约方式申请并获批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但此时获批的合约额度暂不生效。单独管理合约使用开始日期后,客户之前获批的品种额度不再分配到该单独管理合约上,提前获批的合约额度正式生效。此后,在该单独管理合约上,客户即可依照正常流程按合约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获批额度后的下一交易日即可正常使用。另外,单独管理合约不再适用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的合计限额。
三、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问题
(十六)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按照品种方式申请吗?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只能按合约方式申请,不能按品种方式申请。
(十七)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套保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郑州商品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
2.《企业现货经营情况及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其中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套保策略、预期交割或平仓的数量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甲醇品种另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证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具体根据申请的买、卖方向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买入套期保值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
(1)年度生产经营及采购计划书;
(2)与本次保值额度申请对应的受托加工订单;
(3)与本次保值额度申请对应的合同或者发票。
申请卖出套期保值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
(1)年度生产经营及销售计划书;
(2)与本次保值额度申请对应的委托加工订单;
(3)持有申请品种注册仓单数量的说明(包括仓单注册量和仓单预报量,仓单是否处于折抵、充抵、质押、抵押等状态);
(4)与本次保值额度申请对应的现货库存证明或者拥有实物的其他证明;
(5)与本次保值额度申请对应的合同或者发票。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交易所会另行通知)。
(十八)临近交割月份提供生产及购销计划书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注意哪些方面?
提供的生产及购销计划书应当按年度或者一个生产周期进行编制,且经过企业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具体形式可以是企业内部的红头文件或者上级单位的批文,也可以是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的相关留存材料(只需提供原件的扫描或者复印件)。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合约、方向、数量应当符合该生产及购销计划书,遵循套期保值风险对冲原理。
(十九)临近交割月份提交购销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注意哪些方面?
1.申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与提供购销合同执行时间及数量应当符合套期保值原理(一般情况下应当符合“期现结合、期间匹配、数量相符、方向相反”的基本原则),如有其他理由应当做出相应解释。
2.若提供的购销合同为年度长期协议,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每月交货量的,申请的套期保值额度数量应当与合同的交货月份及数量相匹配,若有其他情况应当做出相应说明。
(二十)临近交割月份以注册仓单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注意哪些方面?
若以持有的注册仓单作为申请卖方套保额度证明材料的,只需在套保方案表中说明截至申请当日客户持有该品种注册仓单及预报数量即可(单位:张),无需提交仓单持有情况截图。但若其持有仓单处于折抵、充抵、质押、抵押等状态的,应当说明该仓单是否计划用于当月交割,并对质押(或者抵押)情况做出说明(质押给谁以及质押期限等)。若客户除自身编码外,在其同名的其他编码(如做市商等)下持有仓单,并计划以该仓单作为证明材料的,需在申请时提交其同名的其他编码下持有的仓单数量截图。
(二十一)临近交割月份以库存证明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注意哪些方面?
若以库存证明(包括自有库存和第三方库存)作为申请卖方套保额度材料份数较多的(3份及以上),应当制作库存证明份数清单。清单内容可以列表形式展现,包括:库存证明出具方、库存货物品种、库存货物数量(吨)、证明日期等,库存货物数量列应有合计数。库存证明份数清单及相应的库存证明扫描件一并提交。
(二十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审核时间?
根据《套保办法》第十四条,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二个月第15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20个日历日之间的交易日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合约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
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分两次集中审核并予以答复。第一次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集中审核,审核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非交易日的向前找最近交易日,下同)及之前交易日提交的申请;第二次在申请截止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集中审核,审核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对应交易日之后提交的申请。
(二十三)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审核原则?
详见《套保办法》第十五条。
(二十四)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建仓有效期?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后,可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按获批的额度和方向建仓。
(二十五)客户获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转化至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和交割月份使用吗?
针对部分品种,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之间的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部分自动转化为该阶段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适用套期保值额度自动转化的品种及转化数额由交易所发文通知。该转化额度不能在交割月份使用。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套期保值业务指引——套保参数”栏目,可以查看目前适用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动转化的品种及转化基准值。
(二十六)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客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如何计算?
对于未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客户,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为转化基准值(转化基准值由交易所根据品种运行情况事前公布)与获批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取小。例如,交易所公布PTA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转化基准值为1万手,若客户获批的一般月份买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5万手,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客户在该期货合约买方向最多可建min(5,1)=1万手套保持仓。
对于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客户,则先按转化基准值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取小计算转化的额度,再按照转化额度与临近交割月份获批额度的较大值最终确定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例如,交易所公布PTA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转化基准值为1万手,若客户获批一般月份买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5万手、临近交割月份买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3万手,交割月前一个月下半月客户在该期货合约买方向最多可建max{3,min(5,1)}=3万手套保持仓。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套期保值业务指引——套保参数”栏目,可以查看目前适用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动转化的品种及转化基准值。
四、套期保值业务系统操作问题
(二十七)每次申请套保额度时都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吗?
不需要。企业首次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含首次申请甲醇品种时所需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会员将该客户的营业执照上传至会服系统项下即可,系统会长期保存,如无变更无需重复提交。但超过证件有效期或者证件内容有变更时需要重新提交。
(二十八)客户获得套保额度后如何使用?
获批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通过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期保值持仓,也可由所在会员通过席位机或者会员服务系统对历史持仓(包括投机持仓和套利持仓,执行顺序是先投机后套利)确认的方式建立套期保值持仓。
通过席位机将历史持仓确认成套保持仓的,需由所在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通过席位机向交易所提出确认申请,并于当天结算时执行。系统在执行时,只转提交申请的会员下该客户的仓,其他会员下该客户的仓不会转化。
通过会服系统将历史持仓确认成套保持仓的,提交确认申请时需选择持仓确认日期。确认日期是申请日当天的,需在14:55之前提交申请;确认日期是申请日当天之后的交易日时,全天24小时均可提交申请。系统将于确认日期结算时自动执行转化,只转提交申请的会员下该客户的仓,其他会员下该客户的仓不会转化。
(二十九)客户在某合约的一般月份有套保持仓,同时具有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不提交套期保值持仓确认申请,套保持仓会自动带到临近交割月份吗?
可以。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结算时,一般月份的套保持仓自动带到临近交割月份的量为:临近月可用的套保额度和现有套保持仓的较小者。
(三十)提交套保持仓确认申请处理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提交套保持仓确认申请的,在持仓确认日期结算后,状态显示为“处理失败”有以下三种原因:
1.无套保额度,申请作废。这种情况说明客户在该合约方向没有可用的套保额度。
2.无投机或套利持仓,申请作废。这种情况说明客户在提交申请的会员席位下,没有该合约方向的投机或套利持仓。
3.套保持仓已超交易所规定限额,申请作废。这种情况说明该合约适用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保额度,客户的套保持仓已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投机限仓标准的N倍),不能再将历史持仓确认成套保持仓。
(三十一)郑商所的平仓顺序是什么?
目前郑商所的系统仅支持按照先投机、再套利、后套保的顺序平仓,暂不支持选择属性进行平仓。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仓位管理。
五、其他问题
(三十二)进入交割月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是否有限制?
有限制。根据《套保办法》第二十二条,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不得重复使用。例:某客户获批某合约某方向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1000手,进入交割月后该合约方向有套期保值持仓800手,那么对该持仓平仓后,可以再建套期保值持仓1000-800=200手。
(三十三)未主动申报实际控制关系是否影响套保额度审核?
具有应当主动申报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形,但未主动申报,并且又提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的,套期保值额度审核会受到影响,并且交易所会视情况按照《套保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三十四)临近交割月份交易行为不符合经济合理性具体指什么?
《套保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临近交割月份交易行为不符合经济合理性,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申请并获批买入(卖出)套期保值额度,在期货价格远高(低)于现货价格时,仍建立买仓(卖仓),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形。
(三十五) “保险+期货”业务可以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吗?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保险+期货”业务,可以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具体要求:一是客户需要通过专用特法账户(客户编码以898开头)提出套保申请。二是交易所只受理一般月份套保申请,暂不受理临近交割月份套保申请。三是除提交本操作指南第(八)个问题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交易所支持类的“保险+期货”业务,还需提交:
(1)交易所出具的立项通知。
(2)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未签署完毕的可先提交协议书未盖章版,后续再补充上传完整版,但须说明项目承保量)。
(3)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项目提供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
(4)承诺同一时刻,所申请合约的合计建仓量不超过承保量。
2.商业类的“保险+期货”业务,还需提交:
(1)“保险+期货”项目合作协议(未签署完毕的可先提交协议书未盖章版,后续再补充上传完整版,但须说明项目承保量)。
(2)套保额度使用计划说明。
(3)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
(4)承诺同一时刻,所申请合约的合计建仓量不超过承保量。
(三十六)期权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如何办理?
详见《套保办法》第二条。期权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无需单独申请,只需申请期货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即可,期货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通用于期权。
(三十七)客户获得套保额度后,是否可以在多家会员使用?
客户获批的套保额度为通用,可以在其开户的多家会员下使用。
(三十八)确认实控组内客户是否可以通用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不可以,谁申请的谁用。
(三十九)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常用表格可以在哪里下载?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会员常用表格——套期保值业务常用表格”栏目,可以下载。
套期保值客户可以将其在会员下某品种或合约买/卖方向的投机持仓转换为套期保值持仓,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不可申请套期保值持仓转换为投机持仓。投机保值互换业务下,变化的只有持仓属性,开仓时间与开仓价格均不发生变化。(四十)如何申请投机属性持仓转换为保值属性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