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3-01-10

郑商所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5号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现将境外交易者参与上述品种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09:00起。

二、交易合约

OI2303、RM2303、PK2303和后续期货合约,以及上述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三、外汇资金的使用

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本所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比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当日结算时再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调整折算后的金额。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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