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作者:来源:信达期货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4-13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适当性管理
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义务,确保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信达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至3月23日期间完成对公司2020年下半年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此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查工作,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自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性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通知及工作底稿的要求在适当性制度建设、适当性评估与匹配、数据库管理、培训记录、资料保管、投诉处理等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向公司合规稽核部报备自查报告和自查工作底稿。
合规稽核部根据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报备的自查报告和自查工作底稿内容,结合对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检查情况,对待改进事项进行跟踪落实。
二、自查情况
(一)适当性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信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含了了解投资者的标准、方法和流程;投资者分类的依据、方法和流程;产品或服务分级的依据、方法和流程;适当性匹配的标准、方法和流程以及内部培训等内容;公司制定了《信达期货有限公司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期货交易者在参与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交易时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另外,公司制定了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部分内控制度,包括《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开销户管理办法》、《信达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管理办法》、《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客户回访管理办法》等制度,将“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等管理要求落实到各项业务环节中。
2020年9月,根据各交易所对相关交易品种适当性管理要求的统一以及《期货机构反洗钱执法检查数据提取接口规范(试行)》对于“年收入”的要求,公司对原有的《信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适当性评估与匹配
公司根据《指引》要求,制定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R1、R2、R3、R4、R5;将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五类:C1、C2、C3、C4、C5,分别对应的调查问卷评分标准为:20分(含)及以下,20分-40分(含),40分-60分(含),60分-80分(含),80-100分(含)。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公司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标准为:C1类投资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C2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C3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C4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C5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公司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销售所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时,严格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推荐适当的产品,禁止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严格遵守《办法》及《指引》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在开户环节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与销售隔离机制,开户手续均由经授权的开户经办人完成,销售人员未参与投资者的分类评估、产品或服务的分级评估、匹配告知等工作。在投资者购买或接受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前,均让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要求普通投资者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全面了解投资者信息;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向投资者出具《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或《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对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充分揭示风险;对《指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告知、警示程序,公司均全程录音和录像;能严格按照普通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留存客户资料。
(三)数据库管理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数据库,数据库记录了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者不同类别投资者转化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信息。公司通过收集、录入投资者信息并及时更新,实现对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目前适当性系统已基本能支持适当性相关业务的开展并运行稳定。
经查,公司现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皆已在数据库进行电子化管理,并对投资者信息进行持续更新。公司将继续与系统供应商恒生公司积极协商,进一步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
(四)培训记录
根据《指引》要求,公司持续开展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岗位人员的适当性管理知识与技能。
2020年7月30日,客户服务部组织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所有开户、客服人员开展了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业务培训1次。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三块:1、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2、投资者适当性办理指引;3、适当性业务办理常见问题。
2020年下半年,资产管理总部组织全体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业务培训1次。培训对公司于2020年9月新修订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首先介绍了新修订制度中关于如何了解投资者、投资者分类管理、产品或服务分级管理、投资者适配性管理、回访与投诉、检查与问责六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通过比对新旧《实施细则》,对制度中新增或修改的制度条款进行了重点介绍,同时强调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新增了关于采集客户年收入信息的要求,提醒相关岗位制度下发后在办理适当性时需使用最新的附件资料。其次,适当性开户岗对适当性工作流程、系统功能进行了介绍,同时总结了2020年下半年适当性评估与匹配中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汇总了监管检查中同业出现的适当性相关风险案例,以加强部门员工对适当性工作的深入了解。
(五)资料保管
公司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妥善保存本部门、本分支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档案资料并定期自查。公司合规稽核部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所涉及的适当性档案资料进行抽查。经查,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能根据《办法》及《指引》的要求,妥善保存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有关的录音录像、投资者信息资料、自查报告等档案资料。
(六)投诉处理
2020年下半年,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合规有序地开展,未发生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起的客户纠纷或投诉。
(七)客户回访
公司根据《办法》及《指引》要求,制定了《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客户回访管理办法》、《信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的回访要求,规定由从事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作为回访人员对投资者进行回访。
公司每月对新开户投资者,金融、能源期货开户投资者,期权、特定品种权限开通投资者进行回访,包括电话回访或书面回访。对互联网开户客户实时进行电子回访。电话回访均保存录音,书面回访均保存回访记录原件。
公司按照《指引》第三十三条规定,每年抽取进行过适当性评估的投资者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2020年,公司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进行过适当性评估的投资者总数8%的存量客户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了确认客户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信息表格、问卷,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向客户确认此前提供的信息是否发生重要变化等内容。
经查,回访均符合要求。
(八)自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自查发现一位客户在双录视频中签署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公司告知栏内信息为空白,工作人员虽在录像中告知了客户适当性评估结果及匹配的产品与服务等级,但未及时将《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公司告知栏填写完整,合规稽核部已将此情况反馈经办部门,提示相关风险,要求加强流程管理。
通过此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公司全面梳理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流程、资料,今后,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相关的工作,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特此报告!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