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和标准仓单最大量的通知

作者:来源:H01600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1-01-18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和标准仓单最大量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管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从日照港调整为公司生产所在地;调整后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70元/吨;标准仓单最大量从30000吨调整为45000吨,日发货速度从2000吨调整为3000吨。相关调整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从连云港调整为公司生产所在地;调整后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70元/吨;标准仓单最大量从30000吨调整为45000吨,日发货速度从2000吨调整为3000吨。相关调整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从日照港调整为公司生产所在地;调整后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00元/吨;标准仓单最大量从30000吨调整为45000吨,日发货速度从2000吨调整为3000吨。相关调整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1:调整的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doc

  附件2:调整的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表.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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