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办理完税交割增值税发票确认业务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10-22

大商所关于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办理完税交割增值税发票确认业务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454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交割结算服务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所将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办理会员完税交割(含期转现和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增值税发票确认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仓单系统新增功能点

  我所电子仓单系统新增了“交割增值税发票管理”功能,双方会员在完成客户交割增值税发票开具、交接和核实后,应登录系统对相应的交割业务进行发票开具和接收确认。

  2.业务办理时间

  双方会员在交易日15:00闭市前完成交割发票系统确认的,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支付卖方20%交割余款。若闭市后完成确认的,交易所将于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后支付相应款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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