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资金需求与筹资方式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9-28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突”势力为实现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在我国新疆等地和有关国家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恐怖暴力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中亚地区毒源地产生的毒品通过我国新疆、西藏等地渗入,导致区域周边毒品、走私比较严重,呈现“以毒养恐”的趋势,也给国家安全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另外,一些恐怖组织还与非法宗教、极端宗教勾结,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带来现实挑战。在边境地带出现的“地摊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居民偏好现金使用,客观上给恐怖组织进行融资提供了更加便利且秘密的渠道。
从一系列恐怖暴力活动和公安机关破获的恐怖暴力团伙来看,实施暴力恐怖活动需要建立秘密训练基地和窝点,制造大量武器弹药等,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通过整个社会的力量采取各项措施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活动的同时,以在金融领域监控、追踪、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及去向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反恐,成为对恐怖主义进行军事、外交和情报打击之外的一个重要领域,被称为第四战场。
一、涉恐的资金需求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恐怖融资类型研究报告认为,恐怖融资需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实施特定的恐怖活动所需的资金;二是维持组织的基本运作以及宣扬恐怖组织的意识形态所需要的费用。
以往研究认为,恐怖组织犯罪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尤其是大规模恐怖活动,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基础。但依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研究报告以及新疆近几年的暴力恐怖活动直接使用资金量来看,一些暴力恐怖行动往往需要的资金量并不大,甚至都不在金融系统的大额资金交易监测范围之内。恐怖活动所需直接费用还包括恐怖分子成员的培训费用、生活费用及通信费用等,这部分费用在新疆边远地区所需也并不多。
除直接费用之外,还需要维持恐怖组织基本运作,如招募成员,采购物资、发展组织、恐怖宣传等。这部分资金需求按美国国家遭遇恐怖袭击委员会对基地组织“9.11”袭击之前的估计,每年大概花费3000万美元。可见维持恐怖组织运作的资金需求是远大于直接实施恐怖活动所需资金的。这应该是金融业反恐怖融资机制重点监控的方向,也符合提前发现,预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的处置原则。
二、筹资方式
恐怖组织筹集资金的方式既有合法渠道,也有非法渠道。
(一)合法渠道
恐怖融资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合法的途径筹集资金。
一是通过恐怖组织所有的或控制的慈善机构或合法企业,获得的收益部分或全部被用来作为支持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特别是现金密集型企业,如新疆南北疆季节性的大额农产品(9.170, 0.83, 9.95%)及干鲜果蔬的收购、珠宝玉石的加工和买卖、牛羊肉及皮革等附属制品的采购与销售等。
二是通过利用宗教名义,或冠以宗教课税的形式获取钱财和物品。如“基地组织”的经费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于清真市的捐款箱。
三是一些小型的恐怖袭击活动资金来源于暴力恐怖分子个人的积蓄、收入,甚至是发放给个人的低保收入。四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先富起来的少部分具有极端宗教思想的人群将其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提供给恐怖组织作为活动经费。
(二)非法渠道
主要是指恐怖活动资金来源是通过各种犯罪活动取得,如抢劫、诈骗、偷窃以及毒品犯罪所得。1993年新疆系列爆炸案就是通过抢劫、盗窃等方式筹集经费。
目前,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非法恐怖资金来源。
一是恐怖分子通过贩卖毒品筹集资金。如“9.11”袭击之前,“东突”80%的资金来源于“基地”等境外恐怖组织,“9.11”袭击之后,“基地”和塔利班遭到严重打击,“东突”失去了在财政上的靠山,而贩毒及其他犯罪活动所募集的资金由原来20%猛增到50%以上。
二是恐怖组织及其成员打着宗教的幌子,向本民族个体经营户收取“保护费”。
三是恐怖分子私设“讲经堂”,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并要求信教群众捐款,作为恐怖组织活动经费。
境外组织支持涉恐资金入境的渠道,一是由恐怖分子非法越过我国边疆漫长的国境线直接携带入境,再通过地下美元黑市兑换成人民币,二是将资金掺杂在正常跨境贸易中,甚至通过虚构贸易的方式经合法结算通道进入国内。三是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投资或捐赠方式进入国内。
来源:《证券期货业反洗钱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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