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9-25

上期所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发〔2020〕357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http://www.shfe.com.cn/upload/20200924/1600936947680.jpg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50%,以每日结算后标准仓单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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