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调整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9-23

能源中心关于调整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上能发〔2020〕153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 10月15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标准由20%调整为15%,该保证金在会员办妥增值税发票事宜后清退。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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