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修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则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7-29

大商所关于修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则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3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8月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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