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同意龙口海纳仓储有限公司成为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7-09

能源中心关于同意龙口海纳仓储有限公司成为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

〔2020〕37号

 

  近日,我中心收到龙口海纳仓储有限公司关于成为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材料。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龙口海纳仓储有限公司成为我中心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

  二、自公告之日起,同意龙口海纳仓储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沟头路的仓库成为我中心20号胶期货存放点,核定库容5000吨,启用5000吨。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9日

 


  • 上一篇:中金所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 下一篇:大商所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期货开具标准仓单工作的通知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