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6-12

能源中心关于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能发〔20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平稳开展,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1. 仓储费为人民币3元/吨?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2.低硫燃料油期货自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暂免收取交割手续费。

  3.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低硫燃料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4.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低硫燃料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二、升贴水

  质量符合或优于低硫船用燃料油标准的低硫燃料油之间不设升贴水。

  能源中心将密切关注低硫燃料油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适时对交割品级、质量规定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三、指定交割仓库

http://www.ine.com.cn/upload/20200611/1591872269091.jpg

  四、指定检验机构

http://www.ine.com.cn/upload/20200611/1591872292184.jpg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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