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增加原油期货启用库容的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5-13

能源中心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增加原油期货启用库容的公告

〔2020〕21号

 

  近期,我中心收到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增加原油期货启用库容的申请。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册子岛的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启用库容由60万立方米增加至70万立方米,核定库容按80万立方米执行。

  二、自公告之日起,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应按增加后的启用库容开展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2日

 


  • 上一篇:大商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下一篇:郑商所关于增设指定甲醇交割厂库的公告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