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关于调整期货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5-06

上期所关于调整期货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上期发〔2020〕167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关于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18〕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3日起,期货燃料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3元/吨?天,由指定交割油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4月30日

 

 

 


  • 上一篇:大商所关于基差交易平台招募交易商的通知
  • 下一篇:上期所关于同意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〇处更名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八三〇处的公告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