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申购“信达永利3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的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4-17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需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参与管理人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20年4月13日为“信达永利3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开放日,新增员工申购资金30.00万元整。 
    特此公告。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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