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仓储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4-17

能源中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仓储费的通知

上能发〔2020〕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18〕11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5日起,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0.4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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