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日照分公司增加原油期货启用库容的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4-10

能源中心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日照分公司增加原油期货启用库容的公告

〔2020〕12号

 

  近期,我中心收到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增加原油期货启用库容的申请。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83号的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启用库容由40万立方米增加至60万立方米,核定库容按100万立方米执行。

  二、同意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港区内16号门的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启用库容由40万立方米增加至60万立方米,核定库容按120万立方米执行。

  三、自公告之日起,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应按增加后的启用库容开展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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