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3-26
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现将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PG2011、PG2012、PG2101、PG 2102、PG2103。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水平及涨跌停板幅度
上市首日,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20%,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4%。如合约有成交,则下一交易日起,公司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17%,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按照上市首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执行。
四、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欢迎客户在详细了解液化石油气期货品种交易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