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诚睿3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1-21
信达诚睿3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信达诚睿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根据《信达诚睿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版)的约定,本计划决定进行本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信达诚睿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版)第十七章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的约定“收益分配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计划可供分配利润指计划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合同约定,收益分配时需由注册登记机构计提业绩报酬,并从分红款中扣除,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分红权益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除权日:2020年1月21日
2、权益登记日:2020年1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20年1月22日
4、再投资确认份额净值基准日:2020年1月21日
5、再投资确认日期:2020年1月23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由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分红方式明细)。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计划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五、业绩报酬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计划收益分配日需由份额注册登记机构计提业绩报酬,并从分红款中扣除,具体的分红业绩提成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
六、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次分红转账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其他
1、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与冻结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2、管理人已核实全体份额投资者的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与其本人选择一致,如因管理人未核实或核实有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或投资者纠纷,由管理人自行负责沟通解决,托管人及基金服务机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计划管理人。
特此公告。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