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20-01-17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20年春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为节假日休市,1月31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公司为防范市场风险,现将春节期间有关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公司各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黄金、铅、锡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铜、锌、螺纹、线材、白银、热轧卷板、不锈钢、漂针浆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天胶、石油沥青、镍、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玉米、玉米淀粉、粳米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豆油、豆粕、聚氯乙烯、棕榈油、聚乙烯、苯乙烯、焦炭、焦煤、聚丙烯、乙二醇、鸡蛋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铁矿石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胶合板、纤维板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菜籽油、纯碱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白糖、玻璃、棉花、棉纱、苹果、红枣、菜籽粕、尿素、动力煤、甲醇、PTA、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普麦、粳稻、早籼稻、晚籼稻、强麦、油菜籽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4、上海国际能源中心:
原油、20号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二、自1月22日(星期三)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铜、铝、漂针浆、锌、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白银、锡、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镍、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豆油、棕榈油和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焦炭、焦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除油菜籽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7%。
4、上海国际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原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三、节后公司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标准
1、上海期货交易所: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期货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大连商品交易所: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棕榈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12%。其它期货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3、郑州商品交易所:2020 年 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4、上海国际能源中心: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五、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六、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阶段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请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