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历12-23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12-20

日期:2019-12-23

交易提示:
1.下列合约公司保证金比例为30%:
wr2001-2011

        关于沪深300股指期权适当性规则及权限管理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安排,沪深300股指期权即将于2019年12月23日上市。有关沪深300股指期权适当性规则及权限管理请登录:http://www.cindaqh.com/a/20191219-28782.html

                    关于加强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引导交易者理性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保障金融期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期货公司应当加强金融期货客户的管理与服务,审慎评估其对期货交易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合的客户。
        一、客户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应当做好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合规诚信和单位客户内部制度等适当性管理的评估。
        二、金融期货客户在申请开户前的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已经具有境内交易场所交易权限的客户,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应当审慎评估,核实客户已经通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评估要求。
        三、具有境内其他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或者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其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的客户,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基础知识和交易经历评估。
        四、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已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中金所做市商及特殊单位客户等中金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可以不对其进行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评估。
        五、金融期货客户开户时,监控中心将对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进行核验。监控中心经检查发现客户可用资金余额低于本通知第二项规定金额的,将要求期货公司再次复核该客户是否通过了本通知第二项要求的评估,并通知中金所予以重点关注。
        六、中金所、监控中心将加强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保障金融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2019年12月18日


             关于2001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12月最后交易日为12月31日。若您持有2001合约,必须符合各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的整数倍及其他规定,请您在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调整。
        1、郑商所、大商所规定,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12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2001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2、上期所规定,品种持仓进入交割月前应当调整为交割单位整数倍,即铜、铝、锌、铅为5手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整数倍,黄金为3手整数倍,白银、锡、漂针浆为2手整数倍,镍为6手整数倍,若您持有2001合约,请于12月31日收盘前调整。
上期所除燃油以外的2001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20年1月10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001合约法人客户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月15日。燃料油FU2001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19年12月17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FU2001合约法人客户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0日。
        3、能源中心规定,原油SC2001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19年12月10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019年12月17日(周一)收市后,SC2001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SC20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0日。
        4、为防范交割月违规持仓风险,自2019年12月30日结算时起以上2020年1月份(除fu2001、SC2001外)交割合约公司将提高交易保证金。
合约临近交割期可能出现成交不活跃、价格波动加剧等情况,为防范相关风险,请您根据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持仓。若您未及时处理,相关持仓可能会被我司或交易所强平。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热线咨询:0571-28132580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关于对商品期权客户放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已通过适当性评估获得交易所某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在同一期货公司可以自动获得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可以不进行重复评估”。
        因此,本公司决定从12月9日起,对已开通商品期权权限的客户,放开该交易所特定品种的交易权限。
        请您特别关注特定品种和期权相关交易风险,在了解交易规则和细则的前提下,谨慎交易。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客服热线4006728728或营业部咨询。
        特此通知!

        品种知识及交易规则、细则等:
        郑州商品交易所http://www.czce.com.cn/
        大连商品交易所http://www.dce.com.cn/
        上海期货交易所http://www.shfe.com.cn/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信达期货交易细则表
http://www.cindaqh.com/a/20150619-1734.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增挂查询
查询大商所期权合约增挂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cs/qqcs/qhqqhyzg/index.html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增挂查询
查询郑商所期权合约增挂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czce.com.cn/cn/jysj/hyjzj/H770302index_1.htm

  • 上一篇:交易日历12-24
  • 下一篇:交易日历12-20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客服中心 | 交易提示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