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深300股指期权适当性规则及权限管理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12-19
关于沪深300股指期权适当性规则及权限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安排,沪深300股指期权即将于2019年12月23日上市,现将沪深300股指期权品种适当性规则通知如下:
一、存量客户管理
1、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我司将为客户直接打开中金所期权品种交易权限:
已获取中金所编码的自然人和一般法人客户。
2、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境内特法客户,我司将为客户直接打开中金所期权品种交易权限: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监会规定,允许参与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的特法(附件1);
(2)资金账号对应产品的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包括沪深300股指期权品种的。
3、满足监管规定,但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未包含沪深300股指期权品种的特法客户,需向我司提供补充后的投资范围证明文件后,方可开通中金所期权品种交易权限。
二、新客户管理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关于加强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通过我司交易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以上事项请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或致电公司服务热线4006-728-728。同时提醒您充分认识期权交易风险(附件2),了解并遵守期权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期权业务规则(附件3)。
新品种上市,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再次提醒您熟悉交易规则,理性投资,谨慎运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各交易所适当性政策解读》、《豁免情况汇总》、特法客户是否可参与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外规梳理
附件2:《经纪合同》、《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附件3:《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
《各交易所适当性政策解读》
《豁免情况汇总》
特殊单位是否可参与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外规梳理
附件2:《经纪合同》、《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最新版期货经纪合同http://www.cindaqh.com/a/20150624-1788.html
最新版《客户须知》http://www.cindaqh.com/a/20150604-1639.html
最新版《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http://www.cindaqh.com/a/20150604-1640.html
附件3:《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公司官网:http://www.cindaqh.com/a/20191217-28727.html
中金所官网:http://www.cffex.com.cn/jysgg/20191214/24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