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12-19

关于加强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引导交易者理性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保障金融期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期货公司应当加强金融期货客户的管理与服务,审慎评估其对期货交易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合的客户。

一、客户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应当做好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合规诚信和单位客户内部制度等适当性管理的评估。

二、金融期货客户在申请开户前的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已经具有境内交易场所交易权限的客户,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应当审慎评估,核实客户已经通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评估要求。

三、具有境内其他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或者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其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的客户,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基础知识和交易经历评估。

四、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已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开立交易编码的客户、中金所做市商及特殊单位客户等中金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申请开立中金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可以不对其进行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评估。

五、金融期货客户开户时,监控中心将对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进行核验。监控中心经检查发现客户可用资金余额低于本通知第二项规定金额的,将要求期货公司再次复核该客户是否通过了本通知第二项要求的评估,并通知中金所予以重点关注。

六、中金所、监控中心将加强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保障金融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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