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历11-27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11-27
日期:2019-11-27
关于调整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办发〔2019〕10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1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下调为13% ,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关于1912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11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29日。若您持有1912合约,必须符合各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的整数倍及其他规定,请您在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调整。
1、郑商所、大商所规定,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11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19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2、上期所规定,品种持仓进入交割月前应当调整为交割单位整数倍,即铜、铝、锌、铅为5手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整数倍,黄金为3手整数倍,白银、锡、漂针浆为2手整数倍,镍为6手整数倍,若您持有1912合约,请于11月29日收盘前调整。上期所除燃油以外的19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19年12月11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1912合约法人客户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6日。燃料油FU19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19年11月26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FU1912合约法人客户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
3、能源中心规定,原油SC1912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在2019年11月19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019年11月26日(周一)收市后,SC1912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SC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
4、为防范交割月违规持仓风险,自2019年11月28日结算时起以上2019年12月份(除fu1912、SC1912外)交割合约公司将提高交易保证金。
合约临近交割期可能出现成交不活跃、价格波动加剧等情况,为防范相关风险,请您根据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持仓。若您未及时处理,相关持仓可能会被我司或交易所强平。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热线咨询:0571-28132580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提示国债期货19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现就2019年12月份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即TS1912、TF1912、T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3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梯度限仓制度,1912合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超过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部分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三、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我公司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即如果客户在11月28日结算时,在交易所没有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又持有TF1912、T1912、TS1912合约持仓,将会在11月29日被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六、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通过我公司在当日15:15前向交易所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七、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八、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客户应当通过我公司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卖方客户未在规定时间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九、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当日,我公司于结算后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客户,请客户根据配对结果中的交割模式做好后续交割日的相关业务操作准备。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DVP模式,其中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采取DVP交割模式。
十、在第二交割日10:00之前,客户可委托我公司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差额补偿。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我公司可为买方客户申报差额补偿;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我公司可为卖方和买方客户申报差额补。
请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交割风险防范工作,未申报托管账户的国债1912合约持仓客户请仔细阅读此通知及《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通知》后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上盖章/签字后交给我公司结算交割部(联系电话:0571-28132559),并确保在11月28日收盘前国债1912合约持仓为0手。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公司关于客户电话委托号码信息采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看穿式监管要求,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根据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3日连续交易开市起,客户通过电话委托线下传达交易指令的,公司需要核对并采集客户下单电话号码。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关于防范对敲转移资金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防范通过对敲交易行为转移投资者资金的风险,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公司特提醒投资者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密码管理,注意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公司一旦发现有任何对敲及其他违规交易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并将违规行为上报交易所和监管部门!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交易提示:
1.下列合约保证金比例为30%:
wr1903、wr1904、wr1906-1911;
信达期货交易细则表
http://www.cindaqh.com/a/20150619-1734.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增挂查询
查询大商所期权合约增挂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ywcs/qqcs/qhqqhyzg/index.html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增挂查询
查询郑商所期权合约增挂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czce.com.cn/cn/jysj/hyjzj/H770302index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