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08-13

大商所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344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粳米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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