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实物交割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08-10

能源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实物交割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能发〔2019〕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20号胶期货实物交割结算应当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办理,暂不开展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自行结算、标准仓单转让自行结算业务。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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